TVBS今天的報導:
運動選手出國比賽為國爭光,不過立委江玲君表示,
日前接獲亞運得牌選手陳情,遭協會強制簽下切結書,
必須捐出20%的獎金給協會;由於國手選拔資格都掌握在協會手中,
因此對協會的要求敢怒不敢言,因此他要求體委會應查明嚴懲,
不應該縱容選手遭剝削。
只要得獎贏得獎金,就必須捐錢給協會,讓辛辛苦苦比賽得獎的選手
很不甘心,雖然這樣的「捐錢陋習」已經有數十年,但過去也只是私下協議,
現在竟變成公開化,直接簽切結書。
新聞報導裡沒有直接點名是哪項運動,哪個協會,
猜猜看會不會跟偉大的"中華民國撞邪"有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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